更新時間:2024-08-02 10:07:39作者:佚名
本文是關于2024年昭通學院招生簡章的介紹,主要包括學校類型、辦學層次、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學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昭通學院2024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昭通學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預科、專科升本科、民族預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招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全程監督,堅持公開招生的原則,接受考生、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昭通學院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名稱、層次、類型和學業證明
第五條 學校全稱:昭通學院
第六條 國家標準編號:10683
第七條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陽區國學路 郵政編碼:657000
第八條 學校類型:公立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受教育程度:本科、專科
第十條 學歷證書: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昭通學院本科、專科畢業證書;達到學位授予要求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考慮人才培養實際情況和辦學條件,綜合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區域協調發展、國家重點支持政策和歷史規劃等因素,綜合確定各省、各專業的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報名條件及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報考昭通學院考生體質健康檢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事項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報考英語專業者,須參加當地或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英語口語考試,并通過高考成績,且成績達到學校錄取分數線。同等條件下,英語筆試和口試成績較高的考生優先考慮。英語專業只接受英語水平較高的考生。其他專業對外語不限。
第十五條 報考“文科”、“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市、區)組織的專業統一或聯合考試,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須達到與生源省份同批次文科、體育類專業學生同等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文科”考生按考生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滿分×5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50錄取,“體育”考生按專業成績錄取,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學業成績高者。
第十六條 同一批錄取考生專業安排按“志愿優先”原則,即按考生志愿排序,按第一志愿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第一志愿按第一志愿從低分到高分安排專業。報名完成后,所有未確定專業的考生,按第二志愿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2023年昭通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以此類推,直至全部專業安排完畢。學生轉入未滿招生專業的,不服從調整的,不予錄取。同一批分數線相同、專業志愿相同的,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具體如下:文科專業為中文、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工科專業為數學、綜合理科、中文、外語。
第十七條 招生期間,計劃調整應當按程序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十八條 我校錄取考生經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同意后,學校將向考生報名時填寫的地址寄送錄取通知書。錄取結果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公布。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各專業學費標準按照云南省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學費標準以《云南省招生簡章》(規劃版)或其他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學費為準。
第二十條 學校設立“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學校在國家和省(市、區)生源貸款基礎上,建立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艱苦補助、社會福利金、捐贈等組成的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不參加秋季統考的“專升本”、“預科升本科”錄取工作,按照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經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時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逾期請假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2023年昭通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入學。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和省招生規定進行復試。對復試不合格的新生,學校將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招生咨詢電話:-2121914(可傳真)
舉報電話:-2123843
學校網站: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關于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準備工作的通知》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或者上級部門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昭通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