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18 08:35:40作者:佚名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按照四川省2024年高等職業教育分專業考試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分專業招生)有關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2024年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四川護理職業學院
國標編號:14513
責任部門: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第四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學校類型:公立
頒發文憑學校名稱:四川護理職業學院
證書類型:全日制普通大專以上學歷
第五條 辦學地點:成都校區(成都市龍泉驛區龍都南路173號)、德陽校區(德陽市東一環路一段199號)
第六條 學院高職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完善自律和社會監督機制,強化招生行為規范,嚴格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七條 學院成立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四川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關于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辦法和要求,研究制定學院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計劃,落實招生工作有關決定。
第八條 學院成立由紀檢部門負責人擔任組長的紀律督導組,對高職單招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督導。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院高職自主招生計劃包括普通高中、中職學校類別,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十條 根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規定,我院醫藥衛生類專業不招收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和Ⅱ度色覺異常(俗稱色盲)考生。
第四章 入會
第十一條 高職院校招生工作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四川現代職業學院教務處,實行“學院負責、招生辦公室監督”的招生原則。
第十二條 學院承認四川省規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形成的立項成績錄取學生。
第十三條 經審查合格的考生,其專業按分數優先的原則排列,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間不設分數差異;錄取分數相同的,按四川省確定的高職單招同等分數排序規則錄取。
第十四條 專業招生時,如不能滿足考生申報的專業意愿,同意調整專業者,按高分向低分調整至未滿招生的專業;拒絕接受專業調整者,將被拒絕錄取。
第十五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其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已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錄取結果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如申請放棄錄取資格,須由考生本人及法定監護人(持身份證原件及戶口簿)于4月12日12:00前到我校成都校區招生就業處辦理放棄錄取手續,逾期不再受理申請。
第十七條 按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委員會函[2023]67號》的規定,我院2024年高職單招招生推薦、免試學生,報名者須符合學院2024年高職單招招生專業、專業類別要求(各招生專業身體條件要求詳見本章程第十條、第十五條)。
報考四川護理職業學院入學或免試的考生,應參加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報名,并于2024年1月25日前將《2024年四川省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報名表》、相關證書及證明材料原件掃描發送至郵箱:;學院對電子材料審核通過后,將另行通知考生提交相關材料原件審核。
免修材料遞交地點:四川護理職業學院教務處(成都校區或德陽校區)(教務處咨詢電話: -6921028)
第五章 收費方式及補助政策
第十八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有關政策執行;服務費、中介費按照規定項目收取,遵循學生自愿、不以營利為原則。
第十九條 國家教育資助項目及學生資助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財政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部門有關政策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考生被錄取后,應持錄取通知書到校,按照我院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辦理入學手續。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四川現代職業學院教務處,不請假或超過規定時限請假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對新生進行統一復試,復試不合格的新生,一經查實,按有關招生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