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6-16 09:54:26作者:佚名
三、招聘基本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招聘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尚未完成黨紀或政紀處分規定期限曲靖事業單位報名入口,或者正處于紀律審查階段、司法調查中且尚未得出最終結論的個人。
3.被單位除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在歷次公務員錄用考試以及事業單位公開選拔考試中,若被判定存在作弊等嚴重違反招聘規定的行為者;
試用期內的公職人員以及那些在云南省鄉鎮工作且服務年限未達到最低標準的機關事業單位員工。
6.資格復審時仍未取得畢業證及招聘崗位所需其他證書的人員;
7.現役軍人;
法律法規及政策明確禁止將不符合條件的人員招聘為事業單位的員工。
具體的考試要求和條件需參考崗位計劃表,而各個崗位的具體要求與條件均有所區別。
曲靖地區的事業單位在招聘中小學教師時,并未將其納入統一考試體系,考試涉及的主要內容包括:教育學的基本理論曲靖事業單位報名入口網校頭條,教育心理學的相關原理,教學方法與技能,以及專業知識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