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06 22:49:33作者:佚名
五、工作紀律及工作要求
(一)各學院應加強對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認真執行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工作程序,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學院及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二)招生工作中,嚴禁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嚴禁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場所和設施,嚴禁委托社會培訓機構進行考試招生輔導培訓、招生宣傳和組織活動,違反規定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三)繼續加強規范管理,深化信息公開。要求各學院開設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專欄,及時發布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復試安排、招生人數、復試名單等信息。各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須有明顯標識,招生錄取期間安排專人值守,負責考生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