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3-17 20:05:22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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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2016年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品質,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的詳細狀況,特制訂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本章程所稱招生工作,是指經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并即將下達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碩士招生工作。
第三條 我院嚴苛貫徹落實教育部相關規定和新政,實行“陽光工程”,招生投檔工作遵守“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評、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僑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要
第四條 我院全稱為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學院代碼為13439,上級經理部委為江西省教育廳和贛南師范大學。
第五條 我院的辦學性質為獨立學院,辦學層次為統招普通本科,學制四年。
第六條 我院位于在大京九公路干線上的歷史文化新城、全國文明衛生城市——贛州市,地址為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紅旗大道61號,校園環境幽美,教學生活設施齊備,師資力量雄厚,聘有一大批市級教學名師、省級學科帶頭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師。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計費標準
第七條 我院面向全省招生,各省(市)招生計劃以當地招生經理部委發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具體分省(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參看我院招生簡章,或登陸我院招生就業信息網查詢。
第八條 我院嚴苛執行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的計費標準。學費標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及藝術類碩士專業費用10000元/(人·學年),其它碩士專業費用8000元/(人·學年)。住宿費標準:600元-1000元/(人·學年)。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照江西省調整后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我院碩士的投檔批次在江西省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其它省(市)的投檔批次由當地招生經理部委確定。調檔比列及錄取規則以各縣(市)招生經理部委文件規定為準。為最大限度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我院文理科推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先按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計劃投檔;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未曾投檔的考生所補報的第二專業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以此類推;所有專業按考生志愿投檔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再未曾投檔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贛南師范科技學院,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
第十條 藝術類專業投檔:在文化和專業雙過線的前提下贛南師范科技學院,我院成立校考的省(市)按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它省(市)進檔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市)藝術類專業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體育類專業投檔: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市)控制線,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對符合加分和降分投檔的考生,按各縣(市)考試院(招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如考生生源所在省(市)招生投檔新政有特殊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市)招生投檔新政為準。
第十四條 招生復查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出臺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復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