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8-22 15:23:36作者:admin2
2020年我國沒有國家出臺的代課教師新政策。只有各地地方出臺的代課教師新政策,如下:“對具備教師資格、符合教師任職條件、未能考錄的代課人員根據崗位需要進行考核,妥善安排轉崗。寄宿制學校后勤服務崗位、掃盲崗位和社會其它崗位聘用人員時應優先考慮代課人員。”代課教師與單位已經形成關系,補償待遇和標準,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辭退應當按照每滿一年給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辭退未被招聘使用的代課教師,要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按照本人實際代課時間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的最低補償標準參照由當地社會成員最低生活費用、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綜合確定,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實際代課時間按代課教師本人在公辦中小學代課的實際年限合并計算,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予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