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17 15:41:46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保證中華女子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保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制定本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北京中華女子學院,根據《中華女子學院特點》,結合中華女子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章程是專門制定的。
第二條
1.學校全稱:中華女子學院
英文翻譯:中國女子大學
2、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育惠東路1號。
第三條 學校是國家舉辦、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主管的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依法接受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使命,以質量提升和內涵發展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努力建設高品質、特色鮮明的一流女子大學。 學校注重培養德、智、體、藝、勞全面發展,具有“四自”精神和公益意識、國際視野、知性優雅的應用型人才。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工作原則。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五條 學校本科、專科招生領導小組執行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決定,全面負責本科、專科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學校本科、專科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貝語網校,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招生錄取過程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 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第八條 學校招收的學生應當符合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和中考學生報到資格的有關規定。 學校對新生和往屆學生一視同仁。 藝術類考生須在本省(市、自治區)相應類別統一(聯合)考試中取得本科及格成績。
第九條 學校招生的外語語種不受限制,但公共外語課程及相關專業課程不開設非英語語言。
第十條 學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招收男女生,男女比例不限。 其他專業只招女生。
第四章 規劃與招生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努力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學校綜合考慮各省份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數量,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數的比例、生源質量及學校情況。 根據近年來規劃編制情況等因素,合理制定省級、專業規劃。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計劃省份招收藝術類專業,文理科兼備。 選修科目不限(適用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 招生計劃是否分為文科(歷史)和理科(物理)科目,招生必須按各省級進行。 落實規定。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監督”的招生制度,招生方式采用計算機在線遠程招生。
第十四條 凡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國家統一高考,并按照各省(區、市)招生規定進行綜合考核。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學生所在省(區、市)招生計劃數量和學生分布情況,與省招生辦協商確定考生檔案調閱要求。 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根據平行自愿備案批次,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六條 學校相關專業錄取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為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 以《關于取消學生入學體檢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為準。 其中,色弱、色盲等不能準確識別顏色的人不能考入學前教育、應用心理學專業; 色盲者和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中任何一種顏色的人;有電線、按鈕、信號燈、幾何圖形的人不能進入服裝服飾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 不能準確識別顯示器上紅、黃、綠、藍、紫任意顏色的數字和字母的,不能考入數字媒體技術專業。
第十七條 普通專業考生按照“成績第一、職業志向其次”的原則擇優錄取。 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省內順序排名; 省內未規定排序原則的,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順序進行比較。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1:1招生計劃內按專業排隊錄取”的招生規則。 新高考改革省份,選科及招生辦法按照省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公告執行。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優先、以專業志向為導向”的原則擇優錄取。 綜合分數計算方法與各省(區、市)招聘備案規則一致。 若省招生辦沒有統一的綜合成績提交規則,則按照統(聯)考專業課成績與高考文化課成績之和計算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相等時,專業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九條 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規定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普通專業學生轉專業按照學校普通專業轉專業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不滿意,則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條 我校應用心理學專業授予教育學學士學位。
第二十二條 考生申請的專業不能滿足要求而需要調整的,學校將根據各專業錄取情況進行重大調整。 如果考生不遵守調整,他或她將被退學。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照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額1%的比例確定預約計劃,用于調整各地統考在線學生不平衡情況。
第二十四條 對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則上承認省級招生部門確認的國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過20分,并按成績處理加分之后。 招生和專業安置。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統一審核。 復試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關招生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及其他
第二十六條 學費標準:
等級
職稱
學術體系
授予學位
學費
大學本科
婦女研究、社會工作、社會學、法律
4年
法學學士
4200(元/年)
人力資源管理、會計、養老服務管理
4年
管理學學士
4200(元/年)
學前教育、應用心理學、家庭教育
4年
教育學學士
4200(元/年)
數字媒體技術
4年
工程學士
4600(元/年)
金融
4年
經濟學學士
4200(元/年)
漢語國際教育、互聯網與新媒體
4年
文科學士學位
4200(元/年)
服裝服飾設計、視覺傳達設計
4年
文科學士學位
9000(元/年)
播音主持藝術、表演(服裝表演)
4年
文科學士學位
10000(元/年)
△實際招生專業以教育部批準為準。 請考生參考今年教育考試機構公布的志愿者報名信息。
第二十七條 學校根據不同住宿條件,按照北京市相應標準收取住宿費。
第二十八條 學校實行獎學金、貸款、補習制度。 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可獲得國家和校級獎學金; 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可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 助學貸款、社會捐贈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等生活補貼北京中華女子學院,并可申請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在此基礎上,應征和退休學生還可根據相關資助政策申請學費減免或國家助學貸款補償以及退休助學金。
第二十九條 學校新生將在中華女子學院北校區住宿學習,一年后返回主校區。